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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低年級實施小提琴團體教學之行動研究~第一章緒論 2003

第一章         緒 論

    在教育的領域中,任何一項學科的教學,都是經過嚴密的規劃,透過許多專家的參與,其中包括選擇教材內容、制定教學目標、研究教學方法、規劃教學活動、設計教學評鑑、辦理師資培訓以及行政制度的配合執行等。當中的每一個環節都是非常重要的,都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力。

 

   自從九年一貫課程開辦以來,各個學校在規劃課程內容方面,增加了許多彈性,可以朝向學校本位的特色發展。如果樂器方面的學習,也能夠像一般學科一樣,經過有系統的計劃與執行,那麼,可預期的,其所產生的效果,將不只是音樂學習人口數的增加而已,而是對整個文化層面有著正面的影響。

 

   研究者是一位國民小學的音樂教師,已累積了十多年的教學經驗,除了上音樂課之外,並持續從事小提琴教學的工作,近年來更有幸能夠在學校中開辦小提琴團體班,在教學的過程中發現這是一個鮮為人知的領域,唯有親身投入其中,才能有機會體會到它的困難之處,並發現到它的可能性與發展性。

 

   在本章的內容中,將針對研究的動機與目的、研究的問題、名詞釋義、研究的範圍與限制等方面做詳細的敘述,茲分述如下。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研究者從師範學校畢業至今十餘年期間,不間斷從事小提琴教學工作,而最近三年有幸能夠在學校開設小提琴團體教學的課程,前後已經累積了四個梯次的團體課教學經驗,對於各種教學的技巧與方法也一直不斷在研究改進之中。每個梯次都會有不同的學習狀況產生,因此在每次的教學當中,都會有新的構想出現,但是整體說來,還有許多困難尚待克服,教學成果總是與期待中有些距離。

 

上海音樂學院附中小提琴老師徐多沁先生曾說:會教團體課的老師,一定會教個別課;但是會教個別課的老師,多數不會教團體課(黃輔棠,民88)。此段話道出了現今在小提琴團體教學領域的重點問題,由於台灣在這近十年來才開始有少數的專家推展小提琴的團體教學,之後坊間的音樂性機構也陸續出現小提琴團體教學的風氣,其中有一部分名義上是採用日本鈴木小提琴團體教學的方式。綜觀這些教學組織,可能是因為國情不同、學習環境不同以及師資來源與訓練的問題,或是經濟效益的考量,而流於濃厚的商業色彩,以致於教學成效普遍不理想。

 

研究者七年前(民85年)所任教的學校(台南市)就曾有三年的時間於每學期開設團體班,但並不是由研究者所指導,而是由坊間的音樂機構前來遊說之後,校方才成立這樣子的社團。自從那時以後,雖然沒有實際參與小提琴團體教學的工作,但卻是認識這項教學領域的開始。因為上課的地點就在研究者的隔壁教室,加上隔音不甚理想,所以每週固定的時段都會有一陣魔音傳到耳際,當時雖然已經累積了八、九年的小提琴個別教學經驗,但是之前對於小提琴團體教學仍未曾接觸。不過,在耳濡目染的情況之下,也思考過隱藏於其中的諸多問題。

 

該校設有音樂資優班,在每年舉辦入學考所錄取的6至8個主修小提琴的名額之中大約有將近一半是來自該校,而在那三年之中只有一位錄取者是來自於小提琴團體班,但這位學生卻是於考前半年轉而投在研究者門下成為個別課的學生。研究者當時發現,這位學生對於練習以及演奏小提琴這件事充滿了高度的興趣,之前經過了一年半的團體班課程他已經能夠拉奏鈴木教本第一、二冊的大部分曲子,但是仔細聽他拉奏過後,卻發現他累積了許多不正確的演奏方法,明白說就是基本的底子不夠扎實。在十多年的教學經驗之中,上了一年半個別課的學生通常是不會有類似的問題發生。這一點讓研究者對於小提琴團體教學更加的想深入了解,只不過當時尚未能有機會開班授課。而近兩年來,陸續接教過在坊間音樂機構所開設的小提琴團體班上過課的學生,也發現有同樣的問題,就是曲子拉的多,但技巧不夠扎實。

 

要發揮團體課的優點,這種形式的採用是有條件的:其一,團體不能過大,大到無暇逐個輔導,通常以8到10個最佳;其二,小朋友程度加深之後,集體要相對縮小,最後轉入個別教學(趙薇,民92)。基於前輩的經驗理論可以得知要習得比較高深的演奏技術在團體教學中是比較難以達到的,因為即使在初學階段,部分學生就可能已經產生許多基本演奏技術上的問題,需要個別課來解決,而學習的時間越長,就越需要花時間個別指導。所以初學的半年至一年期間是小提琴團體教學重要的階段,此期間的基礎教學對於將來的發展有著決定性的影響,再往後的話,就已經慢慢進入個別指導的領域了。故此,研究者藉由實際教學的機會,將小提琴團體教學的第一階段在教學上所可能發生的任何問題作一翻詳盡的紀錄與研究。

 

綜觀小提琴演奏與教學史,教學往往落在演奏之後,而理論研究又往往落在教學之後(黃輔棠,民88)。有了充分的理論基礎才能適切地整合教學經驗並運用各種教學策略,培養更多的演奏人才。於是研究者藉此寫作研究論文的機會,嘗試將多年來的教學經驗與理論系統結合,試圖歸納出小提琴團體教學上的種種問題及尋求解決之道,亦希望能將各家團體課教學法的優點、精華結合應用到研究者實際的教學工作之中。

 

 

 

 

 

第二節   研究的問題

 

  

 

從小提琴的基本演奏技術來說,演奏技術雖然相同,但是卻有許多不同的教學方法,團體課與個別課兩者所要教的演奏技術是完全一樣的,但是論及教學上所碰到的種種問題以及各種教學策略卻是有著很大的不同。在個別課中,當學生出現問題時,老師可以因應個別的情況放慢速度尋求解決之道,但是在團體課教學當中,學生的程度參差不齊,且時間上比較不夠充裕,不太有足夠的時間一一個別指導。所以如何做好團體教學,對於指導者來說,是一項很大的挑戰。

 

   一般老師的教學,大都把重點放在要求學生這裡要如何如何,那裡要如何如何,而很容易忽略如何去激發學生的學習意願。仔細分析失敗的原因,多數不是因為缺少天賦,而是學習興趣消失了。

 

   對孩子來說,家庭是最重要的教育場所,在一般的情形之下,老師一週頂多只有一、兩次時間與學生接觸。想讓小孩子學的正確,比較穩當的方法就是讓有大量時間陪在小孩身邊的家長每次都能陪同上課,而且有必要讓陪同者認識並習得初學的一些基本理論,以便能夠在家中協助指導,因為大人的分析與理解能力比起小孩子超出甚多。

 

   回顧小提琴這項樂器的演進,在巴洛克時期,甚至更早的時期,當時並沒有腮托這項配件,後來為了持琴的舒適及更能放鬆的考量等之下而加入這項配件。及至二十世紀初又有琴墊這項配件的發明,於是有許多演奏家及教師開始採用,但相對的,也有持反對看法者。有關初學者使用琴墊的問題亦將在本論文當中有所討論。

 

   此外,就教學者本身來說,能充實各家教學理論而因時、因地、因人,完備的考量整體因素,規劃出一套適合的教學策略也是重要的工作之一。

 

根據上述研究的目的與對於研究問題的概述,以下提出具體之研究問題:

 

(一)   以文獻分析探討鈴木教學法與徐多沁教學法的特點為何?

 

(二)   小提琴初學者的各種版本優缺為何?

 

(三)   初學者使用琴墊的問題?

 

(四)   目前我國小提琴團體教學的現況為何?

 

(五)   小提琴團體教學中所面臨的問題有哪些?

 

(六)   小提琴團體教學中教師所扮演的角色為何?

 

(七)   小提琴團體教學中家長所扮演的角色為何?

 

(八)   如何協助家長習得基本的指導要領?

 

 

 

 

 

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本文所要探討的內容,主要是以小提琴團體教學為中心,然而「小提琴團體教學」一詞,實則或多或少包含了個別教學的成分在內,不同的教學者會有不同的比重,所以為了明確呈現與界定本文中所提到的諸多名詞,以下做一番了解。

 

一、小提琴團體教學:

 

本文中所指的團體教學,是以一位指導者採用團體上課的方式進行教學,其中所牽涉到的個別指導,均在團體課堂上當眾指導,而不做私底下的個別課指導。且團體人數以6到10人為限。因為如果少於6人,其所牽涉到的教學時間安排、教學策略均有所不同;而如果多於10人,那麼可能需要再多一位以上的助理指導,才能有效實施團體教學。

 

二、鈴木教學法:

 

   日本的鈴木鎮一先生(Shinichi Suzuki 1898-1998)於西元1945年在松本市的一所音樂學校擔任小提琴教學工作時,所研究出的一種新的教學方法,透過小提琴的學習,去發展兒童的潛能,於是在日本慢慢的推展開來。1964年開始也在美國推展開來,之後許多國家陸續成立了才能教育協會。是一種包括個別課與團體課混合的教學法。其特點是以愛為出發點,所以又稱之為「愛的才能教育」,強調沒有學不會的小孩,就像每個人都會說母語一般,如此的天經地義。

 

三、徐多沁教學法:

 

   上海音樂學院附中徐多沁(1937年生)教授,從事小提琴教學近四十年,潛心研究兒童教學規律,博採眾家之長融於一身,總結創立了一套系統完整的教學法,被稱為「多沁教學法」。發表出許多團體教學方法,以及管理方法。其特點為能夠以團體教學的方式,教導出一批又一批具專業演奏水準的學生。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由於在指導小提琴團體教學的過程中,每個梯次,甚至每個小朋友都會出現各種不同的狀況,為了在有限的時間、人力下完成研究的工作,本文在練習教材選擇、分析內容、技巧解釋、研究時間、地點、對象以及寫作格式等方面,做了以下的界定與限制。

 

一、在文獻探討方面

 

鈴木教學法被公認是二十世紀四大音樂教學法之一(註1)。他的教學法在日本、北美及其它國家推展的相當成功,在我國近年來也有不少小提琴教師投入鈴木教學法的行列。徐多沁教學法則是中國大陸近年來推展得相當成功的小提琴團體教學。所以研究者擬就此兩種教學法作深入的探討。

 

二、在練習教材選擇方面

 

由於全世界各地區均有許多為小提琴初學者而設計編排的小提琴教本,但是只有少數版本是專為團體教學而設計,但不論其設計的目的為何,都值得每位教師深入瞭解。有些版本雖不是針對團體教學而設計,但是其內容也有部分曲子適合團體教學採用。而台灣地區近年來更有許多音樂界的專家們也陸續出版了各具特色的初學教本,種類繁多,因此,僅以研究期間內所收集到的教材加以分析,其中包括如下:

 

(一)      篠崎小提琴教本。篠崎弘嗣 著。全音樂譜出版社。

 

(二)      鈴木小提琴教本。鈴木鎮一 著。全音樂譜出版社。

 

(三)      琴法小提琴教本。李啟宏 編著。立誼音樂叢書。

 

(四)      創意小提琴教本。洪萬隆 編著。復文圖書出版社。

 

(五)      悠然小提琴教本。林宏喻 編著。鴻鸝出版社。

 

(六)      大家來拉小提琴。晨曦文化事業公司。

 

(七)      現代小提琴教本。黃偟 著。

 

(八)      霍曼小提琴教本。學興書局發行。

 

(九)      麥亞.班克小提琴教本。大陸書店發行。

 

(十)      新法小提琴教本。鷲見三郎 等編。音樂之友社。

 

三、在分析內容方面

 

由於小提琴初學者不太可能一下子進入高深複雜的技巧領域,為了減低分析時的複雜度,以及將焦點集中於適合初學者入門的最原始目的,所以僅就技巧難易度的編排、版面設計、親和力、節奏變化、弓法與指法等方面作深入的分析比較,而對於有關其它方面、則不在本研究的範圍之列。

 

四、在技巧解釋方面

 

本文所提到的各種左、右手技巧部分,皆以入門者的程度為原則,包括左手持琴、按絃、右手握弓、運弓,圓滑奏,換弓、換絃等部分,而對於其它諸多的小提琴演奏技巧,則不在討論範圍之列。

 

五、在研究時間、地點、對象方面

 

由於筆者目前服務於國民小學,有關團體課教學的一切活動均在學校進行,為配合學校的行事曆,故在時間上以一個學期的時間為研究範圍,對象為小學低年級小朋友,安排16堂課,每次上課90分鐘,原因是60分鐘實在太短,無法有效教學;而兩個小時對於初學的小朋友來說又覺得太過冗長,無法專注的學習。

 

六、寫作格式

 

       本研究論文寫作的格式,在引用資料的寫法方面,如引述他人的文字部分,則在該段話之句末以()註明作者姓名、出版年份,例如(趙薇,民92)。文章中如提到特殊名詞或是人物時,則以加註的方式在該節的最後做補充說明。

 

 

 

1:二十世紀四大教學法分別是:1.達克羅茲(J•Dalcroze 1865-1950)教學法 2.奧福(Carl Orff 1895-1982)教學法 3.柯大宜(Z•Kodaly 1882-)教學法 4.鈴木(S•Suzuki 1898-1998)教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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